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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和山西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成功举办《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5-01-20阅读数: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助力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质量提升,1月18日,由太原理工大学和山西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主办,太原理工大学文法与外语学院(以下简称文法与外语学院)承办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研讨会在我校迎西校区会议中心成功举办。山西省工商联经济部部长马乾、山西省法学会研究部部长安君、研究会会长、太原理工大学党委常委、统战部长李玮出席会议。来自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太原科技大学等高校的法学专家,民营企业家和企业代表,法律实务界人士,以及我校法学专业学生代表参加会议。文法与外语学院法学系党支部书记、主任张振宇主持会议。

开幕式上,李玮代表研究会进行致辞,简要介绍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李玮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是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关键举措,期待各位与会嘉宾充分交流,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提供智力支持。

马乾指出,民营企业在促进消费、增加税收、解决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具有里程碑意义,期待满载激励机制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成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定心丸”。

安君代表省法学会向本次研讨会的举办表示肯定和祝贺。安君认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政策,民营经济一直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家不畏艰险、勇于创新,开辟了很多新产业、新业态,取得了许多新成效,《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将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会议研讨阶段,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山西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董玉明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范畴界定、政策支持、社会责任和政策法治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研究会副会长、山西云中律师事务所主任米德宏认为,草案的条款中“支持”和“鼓励”的表述较多,在一些方面缺乏可操作性措施,对于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处罚措施有待进一步明确。太原金硕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仇铁强建议,一是处理好《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如与劳动法的关系;二是增加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款,增强企业信心和预期。张振宇认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劳资责任、绿色责任、经济责任、慈善责任、道德责任等,草案条款在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当注重引领民营企业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促进全社会各领域和谐共生。

研究会副会长、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卫霞认为,一是应当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为契机,着力创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二是通过多个部门法的综合调整与有机结合实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促进。文法与外语学院法学系讲师陈建军认为,草案的金融条款针对民营企业融资的痛点进一步给予法律支持,有利于民营企业融资的实现,法律的激励机制与规制机制的创新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发展的重要方向。研究会秘书长杨彩丽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不仅是立法问题,而且应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出发,进行更全面细致的考量。

北京观韬(太原)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健从平等对待、公平竞争、规范引导、权益保护四个角度对草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王志林认为,将“两个毫不动摇”“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写入法律,必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文法与外语学院法学系讲师张丽娟认为,草案对于民营经济组织的界定应当进一步明确,建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其中。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石鑫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应当明确功能定位,既要关注民营企业的权益保障,也要彰显该法的特色。

山西宏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武纲、总经济师张志远、吕梁北国今朝农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玉学、山西宏厚装配式建筑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李浩宇介绍了各自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家一致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应当注重实效,特别是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原则,切实解决民营经济的难点和痛点。

李玮在总结研讨会时表示,各位与会人员围绕草案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围绕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难题进行了热烈讨论,这是一次兼具思想深度、理论高度和实践厚度的学术交流盛会。李玮认为,在立法过程中,一方面要毫不动摇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要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从而促进国家繁荣发展。希望与会嘉宾发挥各自专长,不断提出有深度、有价值的建议,助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初审:张丽娟 复审:张振宇 终审:申晓东